信件编号: | 2018058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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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我要咨询 |
来信标题: | 液化气站需要提供环评报告吗? |
来信时间: | 2018-05-22 19:31 |
来信内容: |
本人在当地县城经营小型液化气站,市质监局要求本单位提供环评报告。办理环评事项中被当地环保局以本站是1991年建站没有发改委立项文件,和现在正处于拆迁范围内。为由拒绝办理环评手续。请问液化气站必须提供环评报告吗?请领导重视并回复。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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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: | 2018-05-23 16: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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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内容: |
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 根据GB 27550-2011《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》要求,气瓶充装站需取得当地质监、安监、环保和消防等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质。
具体事项您可联系属地市质监局或者省质监局行政审批办。 省质监局行政审批办联系电话:0551-62999856。 |